浙江杭州,女服务员与同事在道路两旁工作,忽然一名老爷子路过,偷着把做活动使用的购物车推走了
浙江杭州,女服务员与同事在道路两旁工作,忽然一名老爷子路过,偷着把做活动使用的购物车推走了,她急忙叫住了老爷子,告诉他购物车是店里的。而老爷子却大声开骂,并把身边的箩筐扔了过来,她被砸伤了胳膊,只能选择报案处理。然而老爷子却说:你这就是碰瓷,我是不会砸你的!本来韩玉兰是附近店里的一名员工,店里正在马路边搞活动。韩玉兰拿着广告纸,卖力地向路人发放着广告,招揽着道路两旁的顾客。然而,就在韩玉兰和同事忙得不可开交的时候,突然从人群中窜出来一名老爷子。这名老爷子可是不怀好意,就趁着员工一个不留神儿,就把装有广告纸和箩筐的车子,偷偷的从员工身边推走了。这时,只有韩玉兰一个人反应了过来,匆匆忙忙的就把老爷子拦下了。然而,令人没有想到的是,老爷子人虽然是留了下来,但却破口对着韩玉兰开骂,各种脏话飙出来,骂得她可难听了。不过,韩玉兰并没有跟老爷子计较,反而耐心的安慰着老爷子,并表示购物车是店里的,是不可以随便推走的。可是,老爷子可不听韩玉兰的解释,认为购物车只要推了,那就是自己的。韩玉兰看到老爷子如此倔强,又不想惹事情,只能报警处理了。与此同时,老爷子在发现韩玉兰报警后,心中更是气愤,左顾右望地找着什么东西。终于,还是发现了购物车上,装着的水果箩筐。老爷子用两只手捧起大箩筐来,狠狠地就向韩玉兰砸了过去。不幸的是,韩玉兰看到空中飞来的大箩筐,已经来不及躲闪,只能硬生生的用手臂挡,只听得“闷哼”一声,大箩筐就砸到了她的手臂上。没一会儿的功夫,韩玉兰的手臂上,就出现了碗口大的淤青,痛得她捂着伤口说不出话来。此时,众人再也看不下去了,大家纷纷挺身而出,才将老爷子拦住了。而在这时,民警也赶到了现场,在了解到基本情况后,老爷子却开始耍赖了。谁能想到,老爷子前脚刚刚想要把购物车偷走,又在众目睽睽之下,拿着大箩筐砸人的事迹,他竟然一口否决了。而且他还泪眼巴巴的表示,砸人是坏了良心的,有那么多的店员在场,上手就砸人岂不是要吃大亏!果不其然,此话一出也把众人给震惊了。而且,老爷子下一部分的操作,也令在场的人一阵唏嘘不已。只见他一边表示是韩玉兰冤枉了他,另外一边则用手狠狠的掐胳膊,胳膊上立马出现了一条血痕。老爷子举起胳膊上的伤口,表示韩玉兰就是用这种方法,才把胳膊掐出淤青来了。既然大家都分不清对错的话,那么也就只能去医院鉴定了。根据医生的查看,发现韩玉兰手臂上的伤口,有被硬物投掷留下来的痕迹,最终被医院诊断为挫伤,还是比较符合被箩筐划伤结果的。由此而知,已经排除了韩玉兰自己掐胳膊的结果,足可以证明是老爷子故意污蔑,并拿着箩筐砸向韩玉兰的行为,都是属于真实发生的。接下来,韩玉兰表示了自己的诉求,去医院治疗,已经花费了300多元,希望老爷子可以给她报销。但老爷子接下来的一番话,更是让众人吃惊。原来,老爷子认为韩玉兰要钱是在碰瓷,说什么也不肯赔偿。一番纠缠之下,只能由警方出面,调取了道路旁边的监控视频,事情的真相也就浮出了水面。令人感到震惊的是,哪怕是监控视频上,有老爷子砸人的事实,但老爷子还是说伪造的。甚至扬言,要是自己说瞎话,那就让上天惩罚吧。1、老大爷私自推走购物车属于盗窃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可见,盗窃真的是入刑的,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。但是盗窃罪是按照数额入罪的,盗窃的数额越大,刑罚越高。具体到本案,购物车价值不大,可能就几百块钱,达不到最低500到1000元的入罪标准。不构成犯罪,老大爷也属于违法,虽然没有偷走,但是也应当给予治安处罚。2、老大爷用大箩筐砸人属于故意伤害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具体到本案,韩玉兰只是轻微伤,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, 只能判治安处罚。但是,如果老大爷的年龄超过了70岁,根据规定,不可以执行行政拘留,换句话说,警方无法将其关进看守所,只能对其罚款,而他可能又没钱,最后连罚款都落实不了。对此您怎么看?留言参与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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